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评审办法
来源:未填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9893次
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评审办法
为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启动发展,支持创业促进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2〕117号)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
2、申请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ℹ️。
3、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申请材料
1🤽🏽♀️、《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5✹、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1🏋🏻♂️、4、5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报送。
(2)申请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审核后报送市公务员局。
(3)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参照我市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属地申报。
2、受理
市公务员局负责受理各高校和各县(市𓀗、区)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评审专家评审。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二、评审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一)评审专家的组成
评审专家一般5至7人👨🏻⚕️,由高校创业培训课程教师、成功创业的企业家以及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等担任。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了解国家和我市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了解初创期企业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2、有成功创业的实践经验,或者有辅导创业的丰富经验🐵。
(二)评审标准
1😅、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起到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发展战略:拥有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定位明晰准确🎂,目标科学合理⚁。
5➜、管理能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或潜力1️⃣,团队分工合理,企业内部形成功能完整的组织结构。
6、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规范严密,财务分析清晰合理👮♀️🌒。融资方案比较完善且符合实际,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7、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
(三)评审程序
1⚈、书面预审🧖。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考察申请人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扶持性,按照当年拟资助项目数的2倍数量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
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项目数不足拟资助项目数2倍的𓀍,所有项目直接进入现场答辩🥖。
2、现场答辩🧎🏻♀️。评审专家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面谈,进一步了解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
三、公示与公布
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项目,在南平市人事🧑🦼、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予以正式公布🕍。
四🎠、资助
(一)资助金额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资助金额分为四个等级: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二)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分2期拨付,在资助项目公布后一个月内首期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进展正常,且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的,其余部分资金在公布后一年内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
(二)资助对象应当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
(三)资助对象从接受资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市公务员局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本办法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入驻武夷新区“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2: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入驻武夷新区“创业孵化基地”有关扶持政策
附件1🕺🏿:
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入驻武夷新区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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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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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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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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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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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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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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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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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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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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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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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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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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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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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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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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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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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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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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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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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得过
何种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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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接受过何种创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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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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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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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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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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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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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创业项目基本情况、目前进展程度,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基本情况,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请用A4纸打印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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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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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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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务员局(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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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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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务员局(或高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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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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